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港口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2014年) 研究完善港口行政分级管理体制机制,减少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简化审批程序,建立权力清单制度。将理货经营市场准入、沿海港口(长江南京以下港口除外)引航机构设置审批由部下放至省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深化港口公安管理体制改革,统一纳入国家司法管理体系。按照国家事业单位改革要求,推进引航机构深化改革。研究建立港口锚地的共享公用机制。研究完善港口评价机制,开展绿色港口等级评价,试点开展基于港口增加值的港口经济运行综合评价。

研究完善港口行政分级管理体制机制,减少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简化审批程序,建立权力清单制度。将理货经营市场准入、沿海港口(长江南京以下港口除外)引航机构设置审批由部下放至省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深化港口公安管理体制改革,统一纳入国家司法管理体系。按照国家事业单位改革要求,推进引航机构深化改革。研究建立港口锚地的共享公用机制。研究完善港口评价机制,开展绿色港口等级评价,试点开展基于港口增加值的港口经济运行综合评价。

进一步开放港口市场,加快探索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清理和废除妨碍全国港口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制止地区保护和企业垄断行为。鼓励企业专用码头在公平竞争前提下提供社会化服务。研究推进港口收费市场化改革,逐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合理调整收费结构和标准,放开竞争性环节收费,规范港口企业价格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