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全面深化交通运输改革的意见(2014年)
发布机关
交通运输部
效力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的精神,落实中央的战略部署,全面深化交通运输改革,提出以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