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交通运输行业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2015年) (三)

(三) 规范农民工劳动用工管理。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指导和督促行业用工单位与农民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工伤保险,坚持先签合同后用工,临时或短期聘用的农民工应签订短期临时合同,并加强对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管理。用工单位要建立职工名册、考勤记录、工资发放、工伤保险等管理台账。依法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行为,加强工程分包管理,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农民工管理负总责。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对长期合作的农民工签订长期合同,参照企业职工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