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2020年) 3.

3. 企业申请新增沿海省际客船运力或长江干线、西江航运干线水上运输距离60公里以上省际客船运力的,所在地省级水路运输管理部门要与航线始发港、挂靠港、目的港有关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以及航线途经水域具有权限的海事管理机构书面协商,相关意见一并报部或部派出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