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邮政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的决定(2021年) 六、

六、 将第四十七条修改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一级邮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的,予以批评:

“(一)未按要求报送行政执法总体情况的;

“(二)未按要求向社会主动公开执法信息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