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邮政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的决定(2021年) 五、

五、 将第四十一条修改为:“邮政管理部门决定撤销行政执法行为、确认行政执法行为违法或者确认行政处罚无效的,可以责令被监督调查机关、机构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行政执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