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决定(2022年) 二十三、

二十三、 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五条:“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由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考核不得收费。

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