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决定(2016年) 八、

八、 将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修改为“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由交通运输部统一印制并编号”。

删除第二十九条第二款。

删除第二十九条第四款中的“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从业资格证件”。

删除第二十九条第五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