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2022年) 十一、

十一、 第十八条改为第十九条,修改为:“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变更许可事项、扩大经营范围的,按本章有关许可规定办理。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变更名称、地址等,应当向作出原许可决定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货运站名称、经营场所等备案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原办理备案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办理备案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