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2016年) 三、

三、 将第九条“申请从事货运站经营的,应当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修改为“申请从事货运站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