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违反〈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的决定(2021年) 五、

五、 将第十条第一款修改为:“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5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