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违反〈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的决定(2021年) 二十三、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违反〈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的决定(2021年) 二十三、 二十三、 将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修改为:“本办法所称‘较大数额’,按照对个人1万元以上、单位10万元以上的标准执行。”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违反〈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行政处罚实施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并对条文序号作相应调整,重新公布。 二十二、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