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违反〈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的决定(2021年) 二十、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违反〈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的决定(2021年) 二十、 二十、 将第六十八条修改为:“依照本办法对公民处以20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 十九、 目录 二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