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违反〈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的决定(2021年) 十五、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违反〈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的决定(2021年) 十五、 十五、 将第五十七条修改为:“收缴罚款后,应当依法向当事人出具由国务院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专用票据。处罚和罚款收缴应当分离,罚款所得的款项,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上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 十四、 目录 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