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船舶引航管理规定》的决定(2021年) 五、

五、 增加一条,作为第十八条:“引航机构应当对引航员进行培训,并保障引航员的休息时间、职业健康、工资报酬、社会保险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