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的决定(2017年) 发布机关 交通运输部 效力 现行有效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14号)作如下修改: 一、 将第二十二条修改为:“海事管理机构在现场监督检查时,发现从事国内运输的老旧运输船舶不能提供有效的船舶营运证件的,应当通知船舶经营人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水路运… 二、 删去第四十二条。 条文序号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2017年5月23日起施行。 《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发布。 相关版本 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2017)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的决定(2021) 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2017)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的决定(2017) 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2014) 关于修改《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的决定(2014) 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2009) 关于修改《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的决定(2009) 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2006) 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