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的决定(2020年) 十六、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的决定(2020年) 十六、 十六、 第二十四条改为第二十九条,删去第一款;将第二款中的“并保障组织实施”修改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配备应急物资、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修订相关预案等组织保障措施”;将第三款修改为:“港口经营人、港口理货业务经营人按照前款规定制定的各项预案应当与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制定的预案做好衔接,并报送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港口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十五、 目录 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