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和船舶岸电管理办法》的决定(2025年) 二、

二、 将第三条第一款修改为:“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港口和船舶岸电建设、使用等工作。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受交通运输部委托协调指导相关港口和船舶岸电建设、使用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