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和船舶岸电管理办法》的决定(2021年) 八、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和船舶岸电管理办法》的决定(2021年) 八、 八、 第二十四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长江流域的水路运输经营者未按照第十条规定实施船舶受电设施建设和改造的,由注册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七、 目录 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