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的决定(2019年) 发布机关 交通运输部 效力 现行有效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7号)作如下修改: 删去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发布。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 注: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具体内容略,详情请登录交通运输部网站。 相关版本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2023)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的决定(2023)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的决定(2019)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2017)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