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涡轮发动机飞机燃油排泄和排气排出物规定》的决定(2022年) 一、

一、 将第34.1条中“航空燃气涡轮发动机”的定义修改为:

“航空涡轮发动机 指涡桨、涡扇、涡轴或者涡喷航空发动机。”

在“燃油排泄物”定义之后增加如下定义:

“非挥发性微粒物质(nvPM) 指存在于涡轮发动机排气管出口平面、当加热到350℃时不挥发的排放微粒。”

在“功率设定”定义之后增加如下定义:

“额定输出(Foo) 对于发动机排放,指中国民用航空局批准的,以国际标准大气海平面静态为条件在不使用喷水的正常运行条件下可用于起飞的最大推力。涡喷和涡扇发动机额定输出为额定推力,用‘千牛’表示,涡桨发动机额定输出为额定功率,用‘千瓦’表示。

“基准增压比 当发动机在国际标准大气海平面静态条件下达到起飞推力额定功率时,压气机最后一级压气机排气平面处的平均总压与压气机进气平面处的平均总压之比。

“注:在国际民航公约附件16卷Ⅱ附录1中给出了测量基准增压比的方法。”

删去“额定输出(rO)”和“额定压力比(rPR)”定义。

“基准大气条件”的定义修改为:

“基准大气条件 指修正气态排出物(碳氢化合物和烟雾)的基准气象条件。基准大气条件如下:温度=15℃,绝对湿度=0.00634千克水/千克干空气,压强=101325帕。”

在“滑行/慢车(起飞)”定义之后增加如下定义:

“二氧化碳排放审定飞机的衍生型 指已经按本规定二氧化碳排放要求审定的飞机所进行的型号设计更改,该设计更改使得其最大起飞质量增加,或者使得其二氧化碳排放评定度量值增加至超过下列标准:

“(a)最大起飞质量为5700千克时为1.35%,线性降至;

“(b)最大起飞质量为60000千克时为0.75%,线性降至;

“(c)最大起飞质量为600000千克时为0.70%;

“(d)最大起飞质量大于600000千克时恒定为0.70%。

“非二氧化碳排放审定飞机的衍生型 指未按本规定二氧化碳排放要求审定的飞机所进行的设计更改,该设计更改导致飞机二氧化碳排放评估度量值增加1.5%以上或者被认为是重大二氧化碳更改,对于已颁发适航证的飞机的设计更改除外。

“最大起飞质量 指对于该型号设计的所有起飞质量的最大值。

“性能模型 指一种经修正后的飞行试验数据验证的分析工具或者方法,可用于确定用来计算基准条件下的二氧化碳排放评估度量值的燃油里程值。

“基准几何因子 指基于机身二维投影得出的飞机机身尺寸测量值的调整因子。

“燃油里程 指飞机巡航飞行阶段每消耗单位燃油所行驶的里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