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水上交通事故统计办法》的决定(2021年) 八、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水上交通事故统计办法》的决定(2021年) 八、 八、 将第二十八条改为第二十九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一款:“一般事故等级中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且直接经济损失小于100万元的小事故(停航7日以上的搁浅事故除外),不纳入本办法统计,按照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的相关规定统计。” 条文序号和个别文字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水上交通事故统计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发布。 七、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