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水上交通事故统计办法》的决定(2021年) 八、

八、 将第二十八条改为第二十九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一款:“一般事故等级中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且直接经济损失小于100万元的小事故(停航7日以上的搁浅事故除外),不纳入本办法统计,按照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的相关规定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