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航空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的决定(2021年) 二、

二、 将第五条第二款修改为:“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涉及民航管理的规章对违反民用航空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通报批评或者国务院规定限额内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