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航空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的决定(2021年) 二十三、 将第三条中的“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修改为“中国民用航空局”;将条文中所有“民航总局”统一修改为“民航局”;所有“民航规章”、“民用航空规章”统一修改为“涉及民航管理的规章”;所有“一般程序”统一修改为“普通程序”。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航空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的决定(2021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十三、 将第三条中的“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修改为“中国民用航空局”;将条文中所有“民航总局”统一修改为“民航局”;所有“民航规章”、“民用航空规章”统一修改为“涉及民航管理的规章”;所有“一般程序”统一修改为“普通程序”。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十三、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