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航空情报工作规则》的决定(2022年) 六、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航空情报工作规则》的决定(2022年) 六、 六、 将第八十七条第十二项修改为:“(十二)未在航空资料中公布的障碍物、军事活动、航空表演、航空竞赛、大型跳伞活动、无线电频率干扰、航天活动、烟花等影响空中航行的危险情况的出现”。 增加一项,作为第二十五项:“(二十五)影响空中航行的冲突区,包括有关该冲突威胁的性质、范围和后果”。 五、 目录 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