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航空情报工作规则》的决定(2022年) 三、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航空情报工作规则》的决定(2022年) 三、 三、 将第三十八条修改为:“原始资料提供部门或者单位应当采取措施,确保向航空情报服务机构提供的原始资料符合规定的准确性、分辨率、完整性、及时性、完好性、可追溯性和格式的要求。涉及多个提供部门或者单位的,由主办部门协调一致后,统一提供给航空情报服务机构。” 二、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