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合格审定规则》的决定(2018年) 十二、
十二、 将第61.189条(c)款修改为:
“(c)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申请人可以将其在飞机飞行手册要求配备副驾驶的航空器上担任副驾驶的飞行经历时间计入本条(a)所要求的1,500小时飞行经历时间中,局方可以在其满足本条(a)所有条件后为其颁发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在型号合格审定为只有一名驾驶员操纵,但有规章要求配备一名副驾驶操作的航空器上担任副驾驶时,仅可将其不超过50%的副驾驶飞行时间计入本条(a)所要求的1,500小时飞行经历时间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