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合格审定规则》的决定(2018年) 十、
十、 将第61.129条(a)款修改为:
“(a)飞机类别单发级别等级的私用驾驶员执照申请人应当在初级飞机或者飞机上有至少40小时的驾驶员飞行经历时间,其中包括按照本规则61.127(a)的飞行技能要求,在初级飞机或者单发飞机上由授权教员提供的至少20小时飞行训练(其中可以包括不多于2.5小时的飞行模拟机或者飞行训练器上的飞行训练时间)和10小时单飞训练,该训练至少包括:
“(1)3小时初级飞机或者单发飞机转场飞行训练;
“(2)3小时的初级飞机或者单发飞机夜间飞行训练,包括10次起飞和着陆,以及一次总飞行距离超过180千米的转场飞行。不能满足本要求的,局方将在其驾驶员执照上签注‘禁止夜间飞行’;
“(3)至少3小时初级飞机或者单发飞机仪表飞行训练,包括仅参考仪表进行平飞、上升、下降、转弯、从不正常姿态中改出,以及无线电通信、导航设备的使用和空中交通管制程序;
“(4)3小时为初级飞机或者单发飞机实践考试做准备的飞行训练,该训练应当在考试日期前60天内完成;
“(5)10小时初级飞机或者单发飞机单飞时间,至少包括:
“(i)5小时转场单飞时间;
“(ii)一次总距离至少为270千米的转场单飞,在至少两个着陆点作全停着陆,其中一个航段的起飞和着陆地点之间的直线距离至少为90千米;
“(iii)在具有飞行管制塔台的机场作3次起飞和3次全停着陆。”
将(b)款中的“飞机类别多发级别等级的私用驾驶员执照申请人应当在飞机上有至少40小时的驾驶员飞行经历时间”修改为“飞机类别多发级别等级的私用驾驶员执照申请人应当在初级飞机或者飞机上有至少40小时的驾驶员飞行经历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