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2019年) 八、

八、 将第十二条改为第十三条,将其中的“除具备汽车维修经营一类维修经营业务的开业条件外”修改为“除具备汽车维修经营一类维修经营业务的条件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