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2019年) 六、

六、 将第十条改为第十一条,修改为:“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业务,除可以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业务外,还可以从事一类汽车维修经营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