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2019年) 十七、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2019年) 十七、 十七、 将第二十二条改为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将《机动车维修标志牌》(见附件2)悬挂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 十六、 目录 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