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2019年) 十四、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2019年) 十四、 十四、 将第二十条改为第十八条,修改为:“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经营地址等备案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原办理备案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备案变更。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需要终止经营的,应当在终止经营前30日告知原备案机构。” 十三、 目录 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