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2019年) 十二、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2019年) 十二、 十二、 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七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收到备案材料后,对材料齐全且符合备案要求的应当予以备案,并编号归档;对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备案要求的,应当场或者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书面通知备案人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 十一、 目录 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