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平行跑道同时仪表运行管理规定》的决定(2023年) 四、

四、 将第二十六条改为第二十五条,第八项修改为:“(八)有专职雷达管制员对每一条跑道进近的航空器进行监视,以保证当航空器之间的垂直间隔小于300米时,符合下列规定:

“1.航空器没有进入划定的非侵入区;

“2.在同一个仪表着陆系统航向道上的航空器之间符合《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中规定的最小纵向间隔。

“对于机场海拔高度低于1525米,且跑道中心线间距不小于2745米的平行跑道,可以不设专职雷达管制员对每一条跑道进近的航空器进行监视,其职责由为该跑道提供进近管制服务的管制员承担。”

第九项修改为:“(九)在未设立专用管制频率供雷达管制员指挥航空器直至着陆的情形下,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在相邻的最后进近航迹上的两架航空器中较高的航空器切入仪表着陆系统下滑道前,应当将航空器通信移交给相应的塔台管制员;

“2.监视每条跑道进近的雷达管制员或者承担相应职责的进近管制员,应当具有对相应的机场管制频率超控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