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的决定(2021年) 一、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的决定(2021年) 一、 一、 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五条:“违反本规定,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