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的决定(2021年) 发布机关 交通运输部 效力 现行有效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22号)作如下修改: 将第二十五条中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修改为“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发布。 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 注: 《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具体内容略,详情请登录交通运输部网站。 相关版本 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2020)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的决定(2021) 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