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的决定(2021年) 四、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的决定(2021年) 四、 四、 将第四十三条中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修改为“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 条文序号和个别文字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发布。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 注: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具体内容略,详情请登录交通运输部网站。 三、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