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的决定(2016年) 二十四、

二十四、 将附件1中“材料清单”栏内的“申请材料清单”的内容修改为:“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的材料;无暴力犯罪记录的材料;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其他规定的材料;近期1寸彩色照片。”“承诺”栏后增加“申请类别”栏,内容为:“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将附件2名称修改为“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注册登记表”,并将表中“材料清单”栏内的“聘用协议或者经营合同”修改为“或者经营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