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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公路、水路交通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的决定(2021年)

发布机关 交通运输部
效力 现行有效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公路、水路交通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08年第5号)作如下修改: 删去第二十七条中的“通报批评或者”。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路、水路交通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发布。 公路、水路交通实施 注: 《公路、水路交通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具体内容略,详情请登录交通运输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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