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规定》的决定(2018年) 二十一、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规定》的决定(2018年) 二十一、 二十一、 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五条:“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违反本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由民航局给予警告,责令其办理有关手续;情节严重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十、 目录 二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