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规定》的决定(2018年) 十二、

十二、 将第四十九条改为第三十三条,修改为:“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应当在经营许可证所载明的经营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未经许可不得超越经核准的经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