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的决定(2021年) 十九、
十九、 增加一条,作为第七十二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的人员主要从下列方面进行合法性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
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
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
执法是否超越执法部门的法定权限;
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
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
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
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
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
执法是否超越执法部门的法定权限;
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
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