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交通运输法规制定程序规定》的决定(2018年) 二十四、

二十四、 第五十六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前款规定的部门、单位应当根据全面深化改革、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上位法规定,及时组织开展法规清理工作。对不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不符合上位法规定的交通运输法规,应当及时修改或者废止,或者提出修改、废止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