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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管理办法》的决定(2020年)

发布机关 交通运输部
效力 现行有效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号)作如下修改: 一、 将第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修改为“交通运输部海事局”。 二、 删去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将第三款修改为:“其中第(二)项规定的船员适任证书无需申请人提供”。 三、 删去第十九条第四项中的“船员服务簿”。 条文序号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管理办法 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管理办法》具体内容略,详情请登录交通运输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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