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外派管理规定》的决定(2023年) 十、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外派管理规定》的决定(2023年) 十、 十、 将第十六条修改为:“海员外派机构年审不合格的,直属海事管理机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并及时向社会公开,督促海员外派机构继续承担对已派出外派海员的管理责任;如期改正的,直属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在海员外派机构资质证书的年审情况栏中注明情况,予以通过年审;逾期未改正且不再符合资质条件的,直属海事管理机构应当撤销其海员外派机构资质并依法办理注销手续。” 九、 目录 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