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外派管理规定》的决定(2021年) 一、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外派管理规定》的决定(2021年) 一、 一、 将第五条修改为:“从事海员外派的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符合企业法人条件; 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600万元人民币; 有3名以上熟悉海员外派业务的管理人员; 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 法定代表人没有故意犯罪记录。”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