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外派管理规定》的决定(2021年) 一、

一、 将第五条修改为:“从事海员外派的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符合企业法人条件;

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600万元人民币;

有3名以上熟悉海员外派业务的管理人员;

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

法定代表人没有故意犯罪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