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船舶保安规则》的决定(2019年) 一、

一、 第三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船舶检验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的授权和本规则有关规定具体履行下列职责:

对《船舶保安计划》进行技术审核;

签发《国际船舶保安证书》和《临时国际船舶保安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