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2017年) 八、

八、 删去第九条第(二)项。将第(三)项修改为“母公司的商业登记文件、公司章程的复印件”。将第(四)项中的“副本”修改为“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