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促进道路运输行业集约发展的指导意见(2014年) (九)

(九) 强化企业市场主体地位。适度加大龙头骨干企业经营自主权,激发企业市场活力,对符合条件的客运线路,在满足安全指标要求和最少运营班次的前提下,允许其根据客源情况自主调配运力投放和运营班次。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允许企业根据市场供求情况、按照规定程序适时调整运价。创新政策支持龙头骨干企业调整运力结构,鼓励龙头骨干企业全面推广应用标准化推荐车型,积极探索网络型、联盟型、多式联运型甩挂运输组织模式,适时率先开展双挂汽车列车运行试验。支持龙头骨干企业发展客车小件快运、汽车租赁、城市共同配送、城市通勤车运输等交通运输相关新兴服务业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