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促进沿海港口健康持续发展的意见(2011年) ——环渤海地区。完善煤炭装船、外贸铁矿石接卸码头布局。统筹开发新港区,重点推进符合国家重大产业布局规划和对区域经济发展具有重要带动作用的新港区开发,注意把握建设节奏,突出重点、分期实施,避免过度超前和分散建设。积极发展大连、天津、青岛等主要港口现代物流、现代航运服务等功能。

——环渤海地区。完善煤炭装船、外贸铁矿石接卸码头布局。统筹开发新港区,重点推进符合国家重大产业布局规划和对区域经济发展具有重要带动作用的新港区开发,注意把握建设节奏,突出重点、分期实施,避免过度超前和分散建设。积极发展大连、天津、青岛等主要港口现代物流、现代航运服务等功能。

——长江三角洲地区。进一步完善集装箱运输体系、大宗散货海进江中转体系和江海物资转运体系,把握外贸进口原油码头建设节奏。积极推进沿江港口资源整合,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苏北沿海港口应进一步突出发展重点,结合港口建设条件和产业发展需要,有序推进基础设施建设。浙江沿海港口应完善港口规划,明确发展重点,合理布局大宗散货码头,推进港口与产业的规模化发展。加快发展上海、宁波-舟山等主要港口现代物流、现代航运服务等功能。

——珠江三角洲地区。在继续巩固香港国际航运中心地位的基础上,积极发展深圳、广州等主要港口现代物流、现代航运服务等功能。建设公共煤炭接卸码头,完善中转运输体系。把握集装箱码头建设节奏,适时完善集装箱码头布局。根据区域经济一体化和转型升级发展要求,研究推进珠江口港口资源整合,推动粤东、粤西港口协调发展。

——东南沿海地区。进一步加强规划指导,根据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要求,合理布局、有序建设码头设施,注重港口开发与产业布局的互动发展,提高港口专业化、规模化水平。把握集装箱码头建设节奏。加强对台运输码头设施建设,加快完善两岸直接“三通”水运基础条件。

——西南沿海地区。适应区域经济发展新要求,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有序发展专业化、规模化港区。积极推进老港区专业化改造,注重环境保护。加强规划指导和行业管理,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岸线、土地等资源。发展邮轮运输,提升客运服务水平。